“霸座”非小事 《民法典》提醒你 “霸座之时”你已经触犯法律啦
随着入伏和暑假来临,避暑游备受青睐。乘坐公共交通也由于其更加经济、便捷、快速和舒适的优点成为了人们的出行首选。
“你好,这是我的座位,麻烦让一下”“谁规定的要对号入座啦,就不让你能那我怎么办”霸座者装聋作哑,甚至撒泼打滚侵占座位的现象屡见不鲜,“霸座”也成为了网络热词,微博、头条的热搜榜常常能看到它的身影。

烈日炎炎,本就容易令出行之人急躁,但当乘坐火车、高铁出行的时候遇到“霸座”等不文明行为时,更是让本就燥闷的心情愈加难耐。这时候,拿出已经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带给你一抹清凉。“霸座”不仅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民法典》的颁布,将霸座行为从宏观道德谴责上升到具体法律法规,霸座行为不再是一件占便宜的“小事”,而是可能影响正常生活的“大事”。也正是由于《民法典》的实施,霸座将被处以行政警告、罚款或者拘留,还有可能因此被纳入征信系统,而被限制乘车乘机等出行方式,甚至可能被追究违约和侵权的法律责任。这一规定从无到有,从法律的角度对占座行为进行了定性。无论是侵占了他人的座位,还是无票乘坐、越级别乘坐等行为,都会损害其他旅客或者承运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侵占他人座位的应当归还座位,无票或者越级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赔偿承运人的损失。当然,如果你坚持“霸座”,情节严重,构成扰乱列车秩序时,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待你的还有罚款和行政拘留。
让我们文明出行,对“霸座”说不!

另外提醒大家,乘车时这些行为不能做。

1、车厢内抽烟
严禁在高铁动车和汽车大巴内抽烟,行驶中的交通工具,是一个高速且相对密封的环境。为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出行安全,车厢内都禁止明火和禁烟。
2、冲击安检
根据相关规定,旅客进入各大小车站进站乘车前必须要进行安全检查。
3、阻挡车门
恶意阻挡车门且不听劝说者都将会面临罚款、限乘车、记入征信系统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