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问题未成年人纳入“限高”名单, 或是制止未成年犯罪一剂良药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不断出现且频率呈上升趋势,尤其是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更是频发,个别案件和现象,着实让人甚是担心。然而又因为很多种原因,对青少年非法行为处罚力度又比较保守,力度不够。所以造成个别孩子和家长的法律意识未能培养起来,责任心也明显不足。
问题未成年,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话题。虽然他们还是个孩子,但是他们却作出了很多不是孩子应该做的事,给社会和他人造成极大的影响和损失。所以,一些现象必须得到有力制止,这是个法律问题,或许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网传消息称,2023年11月6日,陕西榆林市佳县人民法院发布的2023年第八次限高消费名单中,有两名未成年人成为被执行人,被列入限高消费名单。
据相关公告内容显示,这两位未成年人同为陕西省佳县某镇某村,一位为2007年生人,另一位是2009年生人,执行标的都是18万。
但是,佳县法院在当日晚些时候又将该名单删除,而且据称媒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也没有查到该执行案件相关信息。

消息在网上热传,引起不少网友讨论,有人认为对一个未成年人进行限高,列入黑名单,这可能会造成相应未成年人成长和身心影响。涉事者可能因此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已经整个人生中受到很大的限制。
还有人更“圣人”似的表示,这样可能让法规和征信在执行中不够人性,不够温情。
那么,公开后为什么又将其删除呢?是相关法规因素要求,还是考虑到舆论影响,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个人认为,如果案件不存在问题,被执行人确实存在拒绝执行判决的情况,该公开公开,该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该列入限高的列入限高,只要依法依规,这一切就没什么问题。

对未成年人限高的案例也曾有过,但也曾出现过很多争议。还有法院为此发布致歉声明,表示“我们错了”,认为,对未成年热你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法理念。更有法院因此称这是“工作失误”。当然,最终相应被执行人都被解除了限制消费令。
对未成年人执法,为什么这么难,舆论干扰就会这么多?个人认为,现在的家庭太在乎自己的孩子,更担心自己的孩子违法后受到成本。这种认识在情感上可以接受,但违法了为什么不承担违法成本?不承担违法成本他们还对违法有什么害怕,孩子或家长还如何更有守法意识和公民责任?

一些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一些未成年犯罪,他们给别的孩子或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时候,我们只能说服教育吗?只能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吗?如果他们能够被教育好,他们的父母有足够的监管责任和能力,他们的孩子还会变成那般模样?
所以,在一些未成年致损案件,出现了很多家长逃避躲责,或者直接不管不问,不答不理现象,被执行人如果有不怕成为“老赖”,那可能更让他们有恃无恐了。
未成年违法给人造成损失的,应该将未成年人和监护人一并执法,如果被法院判决拒不履行责任的,他们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而且也是应该坚决果断,依法处理和公示的,直到他们履行执行标的后可以解除。
这或许是制止和避免未成年犯罪的一剂良药。对此,大家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交流讨论。



